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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 2018-01-03 【字体: 来源:市农业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内江市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奖惩”的原则,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迅速。许多农户在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实现了发家致富,越来越多的农户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部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功创建了自己的品牌、赢得了一定的市场,有16个农民合作社获得了国家级示范社称号,58个合作社获得了省级示范社称号,37个家庭农场获得了省级示范场称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和效果成为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亮点和突破点。截止目前,全市工商注册农民合作社2352个、家庭农场1252个,农业龙头企业289家。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严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安排,牢固树立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尤其是基层政府要落实到位,实行责任制。要制定落实扶持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做到学习宣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政策扶持到位,确保扶持政策“普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配套政策和市场机制,规范流转程序和行为,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投资农业,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规范经营主体管理。一是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工作,不要随意干预经营主体的正当权益。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二是认真指导经营主体量身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规范,严格执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落实财会人员,健全会计账簿,做实成员账户,健全盈余分配制度。

  (四)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坚持因地制宜,着力抓好基地建设和品牌创建等工作,深入实施特色产业的培育。以“甜城味”区域共用品牌为统领,重点发展内江黑猪、资中县血橙、威远县无花果、市中区优质柑橘、东兴区果叶桑、隆昌市稻田综合种养等特色产业,逐步形成在全省有特色、有影响的全产业链集中发展区,鼓励农业规模经营者向二三产业延伸,促进二三产业融合互动,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三、存在问题

  内江市作为一个劳务输出大市,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经商,务农人群呈现老龄化、兼业化、低学历化,农村土地流转趋势逐渐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向着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由分散、零星经营的“小生产”向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的“大生产”方向转变,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的产出效益。虽然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发达地区相比,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相比,我市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程度还够不高,数量多、优者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经济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带动能力还够不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不够平衡,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思路不够清晰,管理不够规范,财务不健全,品牌意识较弱,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不足,与广大农民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四、下一步打算

  (一)规范管理,引导发展。一是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工作,不要随意干预经营主体的正当权益。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二是认真指导经营主体量身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规范,严格执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落实财会人员,健全会计账簿,做实成员账户,健全盈余分配制度。鼓励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把指导经营主体建立、规范管理、示范社(场)建设等工作纳入市、县两级考核农业、农经工作的目标任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一定督促作用。

  (二)打造品牌,快速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农业部门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树立品牌意识,注重培育优质名牌农产品,倡导农产品商标化,争取在国内外市场打造一批内江品牌。树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品牌信誉;引导和帮助挑选优秀的企业家、专业大户、营销能人担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负责人,组织他们的产品参加国内外的各类博览会、展销会,增强他们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逐步加强团体文化建设,提高成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进一步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打造过硬出色的人文品牌。

  (三)拓宽模式,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四)典型示范,推动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稳步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帮助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规模、上档次,增强经济实力。各县(市、区)农林局要积极认真筛选各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场的评选工作。通过培育示范社、示范场,把看得见、信得过、学得会的技术和成果,直接、快速、有效地传播到农户,促进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